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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撤销天津分司,丰财场直属长芦盐运使署,更名为“长芦丰财场务所”,裁撤大使,设所长一员。
1913年(民国二年)设“丰芦稽核支所”,习惯称塘沽稽核所,位于今天津碱厂院内,总揽塘沽、汉沽盐政大权。丰财场署亦由葛沽迁至塘沽井家庄,位于今塘沽新华路街益三里与上海道交界处西侧,下辖神堂鱼盐局、北塘鱼盐局。改塘沽坨务局为塘东滩坨局、邓沽坨务局为邓沽滩坨局,增设新河滩坨局。
1914年(民国三年)3月,长芦丰财场务所更名为“长芦丰财场务局”,并恢复旧称“丰财场”。同年,海丰、严镇两场并入丰财场,于羊二庄设海丰滩坨局,于同居设严镇滩坨局。岐口、徐堡(徐家堡)两鱼盐局划归丰财场管辖,裁撤丰芦稽核支所所属塘沽、邓沽两掣验局,改设监秤处。
1915年(民国四年)4月,设东沽、新河两监秤处。11月设鱼盐总局(由丰财场、塘沽稽核所共管),下辖塘沽、北塘、神堂、岐口、徐堡五鱼盐分局。
1916年(民国五年)7月,撤塘沽鱼盐分局,设东沽鱼盐分局。
1918年(民国七年),海丰、严镇两处滩田全部裁废,海丰、严镇两滩坨局即撤销。
1920年(民国九年)5月,于久大精盐公司塘沽精盐厂设验放处。
6月于岐口、徐家堡、吕家桥三处设虾油酱税卡。1923年(民国十二年)11月,设永利监视处。1925年(民国十四年)12月,大清河、大庄河、黑沿河三鱼盐处划归丰财鱼盐总局管辖。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
4月28日
,撤销丰芦稽核支所,改设“长芦丰财滩坨处”。
7月23日
撤销塘东、邓沽、新河滩坨局,改设滩坨分处,丰财场与滩坨处合署办公,丰财场公署由井家庄迁至原稽核所院内。场长由处长兼任。场署下设场务所,计塘沽8所、新河4所、邓沽5所,后陆续增至23所。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丰财滩坨处撤销,职能归并于丰财场。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日本为掠夺我盐业资源于东沽设日本建筑经营所,着手开辟大沽盐田,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开滩工程完成。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于东沽置伪“华北盐业公司大沽盐田事务所”。6月丰财场于大沽盐坨设大沽坨监视处。
新河滩户米铠于新河滩恢复荒滩39副,设“裕民滩业公店”。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2月,交伪华北盐业公司经营,建“华北盐业裕民公店”。大沽盐田事务所由东沽迁至大梁庄(今大沽化工厂院内)。
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丰财场设邓沽、新河两分场。华北盐业裕民公店更名为“华北盐业公司塘沽盐田事务所”。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丰财场公署和塘沽、大沽两盐田事务所之官滩。长芦盐务局委托久大公司代管,组建“四沽官滩筹晒处”。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
5月1日
,改由华北盐业公司经营,置财政部盐政总局接管华北盐业公司大沽盐田事务所。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4月,大沽盐田事务所、大沽工厂、工程总队3单位合并,组建“财政部华北盐业公司大沽办事处”。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
4月1日
,大沽盐田与大沽工厂分开,更名为“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大沽盐田办事处”。塘沽盐田事务所亦更名为“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塘沽盐田办事处”。
1948年底,丰财盐场公署的机构建置为3课9股2个分场5个处所。
1948年12月23日
,驻塘沽、大沽长芦盐警1000多人,经与我党地工有联系的长芦盐务局副局长佟泽光(分管盐警工作)说服,盐警办事处主任兼总队长董化锷率领盐警集中于大沽盐田办事处(大梁庄)向解放军投诚。解放军进驻大沽盐田办事处,由冀中军区八分区大沽军管会接收实行军管。
1949年1月7日
,移交天津市军管会。
解放后
1949年1月17日
;塘沽解放,塘沽盐田办事处于19日实行军管,属军管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同日,冀东区盐务管理局第三接收队接收丰财场并由天津市军管,属冀东区盐务管理局。
2月8日
,接收永利、久大两监视处。
3月5日
,冀东区盐务管理局第三接收队更名为“冀东区长芦盐务管理局塘沽盐场管理处”,新河、邓沽两分场改为分处。
3月31日
,更名为“长芦盐务管理局塘沽盐场管理处”。
4月1日
,军管大沽盐田办事处、塘沽盐田办事处由长芦盐务管理局接收,划归塘沽盐场管理处。大沽盐田办事处改为塘沽盐场管理处大沽分处。塘沽盐田办事处划归新河分处。
5月28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更名为“长芦盐务管理局塘大盐场管理处”,统管公私营盐滩。
6月10日
,驻永利、久大两监视处合并。
29日,大沽分处改为大沽办事处,领导新河分处和汉沽八卦滩(公营滩)之业务。
11月4日
,实行公私营滩分别管理,撤销塘大盐场管理处大沽办事处,建“长芦盐务管理局公营盐场管理处”,直属长芦盐务管理局。新河分处改分场,属公营盐场管理处。大沽坨地亦划归公营盐场管理处。塘大盐场管理处恢复旧称“长芦盐务管理局塘沽盐场管理处”。原新河分处坨务股改为“塘沽盐场管理处新河坨务所”。
1950年2月26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之运销业务交盐业公司办理。3月,改邓沽分处为分场。
10月,改驻永利监视处为办事处。
10月31日
,公营盐场管理处更名为“长芦盐务管理局大沽盐场管理处”,新河分场改由长芦盐务管理局直接领导,改称“长芦盐务管理局新河直属分处”。11月,大沽二、三两场务所合并为第二场务所。
1951年4月,新河直属分处撤销,划归塘沽盐场管理处,建企业科,下辖业务、财务、供应三股和修理室。
1952年7月1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大沽盐场管理处由财政部划归轻工业部领导。
10月10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之企业科及其所经营之滩田划归大沽盐场管理处,改名为“新河场务所”。塘沽盐场管理处邓沽分场亦改名“邓沽场务所”。
1953年5月27日
,大沽盐场管理处更名为“大沽国营盐场”,一、二场务所改为一、二车间,新河场务所改为三车间。
1954年4月10日
,中国盐业公司塘沽办事处撤销,其业务并入塘沽盐场管理处,设运输科。
10月1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之运输科与坨务科合并为储运科。原塘沽新河之民营滩所组之大新、力生、达成三联营社于
1955年1月1日
起
正式公私合营。
1955年2月28日
,撤销大沽、北塘两鱼盐处,其业务分别移交大沽、北塘两渔业生产供销合作社。
1955年初,长芦盐务管理局与永利久大公司沽厂就“交滩换坨”问题达成协议。
3月18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邓沽场务所(原由久大公司经营)交大沽国营盐场,5月正式接管,建第四车间,同时改大沽国营盐场为“国营大沽盐场”。
5月12日
,公私合营塘沽制盐厂筹备委员会划归长芦盐务管理局领导。9月,筹委会办公地址迁至史家庄54号新址(今史家庄北盐大院内)。
11月1日
,塘沽盐场管理处撤销,其运销业务(储运科)划归国营大沽盐场,盐业生产交公私合营塘沽制盐厂筹备委员会,并将塘沽盐工诊疗所化验设备及药品移交合营厂筹委会作为公股投资。
1956年2月1日
,组建“长芦塘大盐务局”,局址设塘沽复兴庄(原塘沽盐场管理处址),同时撤销国营大沽盐场,原大沽盐场一、二、三、四车间分别改为一、二、三、四场,运销业务交天津盐业公司。
2月17日
增设教育科,
7月26日
建安全技术科。9月,供应科改为供销科,人事科改为干部科,并建南开疗养所010月,原工务科改为设备管理科
07月1日
,塘大盐务局改由食品工业部领导。
1957年4月1日
,公私合营塘沽制盐厂筹备委员会撤销,正式建立“公私合营塘沽盐场”,下设生产、劳动等7股。 9日,塘大盐务局教育科与干部科合并为干部教育科,卫生福利科与总务合并为行政福利科。
6月17日
,局址由复兴庄迁至营口道26号(今1088号)新址。 11月,塘大盐务局实行机构改革。公私合营塘沽盐场由塘大盐务局接管,统一经营。撤销养卤组,建制卤场;安全技术科与行政福利科合并为安全福利科;监察室、劳动工资科与干部教育科合并为人事劳动科;生产科与计划科合并为生产计划科;撤销基建科,成立扩建筹备处;坨务科改为运销科。
1958年1月1日
,塘大盐务局划归河北省领导。公私合营塘沽盐场并入国营,仍保留合营场名义,于
5月30日
并入三场。同日,财务会计科与供销科合并为财务供应科。
7月1日
,河北省建盐务管理局,长芦塘大盐务局更名为“长芦塘大盐场”(习惯称总场),原一至四场改为分场,扩建筹备处改为扩建处。
7月4日
,设备管理科及其所属修理室、木工房组建为修配厂。
9月30日
建五分场。
10月20日
,塘沽运销站并入塘大盐场,建运销科;原运销科改称储运场。
12月18日
,长芦塘大盐场、盐业学院、制盐研究所三单位联合组建“塘沽区盐业人民公社”。
1959年1月1日
,运销科并入储运场,负责原储运场与运销科的各项任务。
8月12日
,长芦塘大盐场改名为“长芦塘沽盐场”。21日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将生产计划科改为生产科和计划科;劳动人事科改为人事教育科和劳动工资科;财务供应科改为财务科和供销科。建试验研究室和设备管理科。各分场设行政秘书组、生产技术组和核算管理组,恢复工区。
9月8日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设塘沽运销站,储运场的原盐销售业务交运销站。
1960年8月18日
,扩建处所属扩建三队划归储运场领导,建储运场铁路管理组。
1961年11月4日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塘沽技工学校交塘沽盐场领导。
1961年底,建职工医院。
1963年2月12日
,塘沽盐场由河北省划归轻工业部领导。
1965年7月1日
,塘沽运销站与盐场储运场合并,对外称“中国盐业公司河北省塘沽运销办事处”,对内称“储运场”。月内,,将三分场南部滩田划出一部分,建六分场,设第二化工厂。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长芦”二字被视为“四旧”,于
9月6日
将长芦塘沽盐场改名为“河北塘沽盐场”。
11月4日
,建农副业科。
1967年2月9日
,群众组织宣布夺权,组建“河北塘沽盐场联合总司令部接管委员会”。由此,场党,、政机构陷于瘫痪。
3月,由原场级领导干部、武装部和群众组织代表联合组成生产委员会,场属各单位设临时生产指挥小组,指挥全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968年1月27日
,河北塘沽盐场建立革命委员会,随后,进行机构改组,革委会下设3部1室,将原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干部部、监委及保卫科、武装部、工会、团委、业校合并组成政治部;原生产科、计划科、劳动工资科合并,组成生产指挥部;原修建科、供销科、财务科、行政福利科、副业科合并组成后勤部;原政治部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并,仍称办公室。
8月19日
,3部l室改为3组l部,即政工组、生产服务组、办事组和武装部。场属各单位建革委会。
9月5日
,河北塘沽盐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塘沽盐场革命委员会”。
1969年1月1日
,天津塘沽盐场由轻工业部下放到天津市,归第一轻工业局领导。
4月,成立人民保卫组。
10月,塘沽盐业专科学校下放到塘沽盐场领导,1972年移交天津轻工业学院。
1973年下半年,六分场并入三分场。设第一化工厂。
1974年4月1日
,撤销场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各职能组、供销大队革委会和修建大队革委会,建立了办公室(党、政合一)、计划科、生产科、科学研究科、修建科、设备动力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供销科、安全卫生科、保卫科、行政福利科、人民武装部和运销站。
1975年4月,在原六分场场部建“七.二一”工人大学。工0月,招收部分青年工人,组建修滩队,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1978年7月底,撤销“革命委员会”,直称“天津塘沽盐场”
08月1日
,天津塘沽盐场归轻工业部直属,改称“长芦塘沽盐场”。12月建质量检验科,改安全卫生科为安全科和卫生科。
1979年3月,撤销修建科和修滩队,建工程总队。设备动力科与修配厂合并为设备动力科。
5月,塘沽运销站由盐场划出,直属长芦盐务管理局领导。
8月,建科研设计室。
11月15日
,新城盐场(原板桥盐场)由盐场代管。
12月25日
,长芦塘沽盐场更名为“轻工业部长芦盐务管理局塘沽盐场”。
1980年8月,建治安派出所。
1981年4月,建立节能办公室。
1982年1月,一分场化工厂与一分场分开,建第三化工厂;工程总队改为工程队;建工程科;新城盐场交塘沽盐场并入五分场;建人事科。
4月建副业队。10月成立职工学校。12月建劳动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办公室(后改为水产养殖公司);技工学校和职工学校合并办公。
1983年6月,保卫科和治安派出所合并办公。
1984年3月,建教育中心,塘沽盐场学校改为职工子弟学校。
6月26日
,增设房屋管理科;四分场与五分场合并为四分场;原修配厂从设备动力科分出,改称机械修造厂;7月建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12月建立海晶实业公司。
1985年,安全科改称安全技术科;7月设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
11月进行第二步经济体制改革,将原行政机构分为行政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两部分。将一至四分场改为一至四场。新建审计科,于1986年初开始工作。
1986年2月建法制办公室,11月成立塘沽盐场第一届企业管理委员会,设企业管理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建汽车运输场。
1987年1月建开发部。
10月建总工程师室;撤销节能计量科,建节能办公室。
1988年撤销开发部,建开发总公司05月建工程公司,与工程管理科分开;法制办公室改为法律顾问室;建监察室;撤销汽车运输场并入供销科。
9月,海晶宾馆为场直属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11月建思想政治工作部(即原党委宣传部);建多种经营办公室;原隶属党委的老干部科划归行政领导;企业管理办公室与标准化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与质量检验科合署办公。
1989年1月1日
起,长芦盐务局由轻工业部下放天津市,塘沽盐场随之下放,更场名为“天津长芦塘沽盐场”。
2月建总调度室;原科研设计室的设计工作分出,建设计室;撤销设备动力科,建供电科,与节能办公室合署办公;“五四三办公室”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合并。
9月撤销海晶实业公司并入开发总公司。
1989年8月,经天津市长芦盐务局批准,将原27个科室调整合并为18个处、部、室。计有:办公室、设计室二武装部、计划企管处、生产处(总调度室)、科研技术处、劳动人事处、安全技术处、财务处、供销处、设备动力处、工程管理处飞法制监察处、多种经营管理处(水产养殖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教育处、生活服务处、保卫处(派出所合署办公)、思想政治工作部。后根据塘沽区委文件规定,场党委于8月重新组建组宣部门,思想政治工作部改为党委宣传部。
场属14个基层单位有:一场、二场、三场飞四场、制卤场、储运场、第一化工厂、第二化工厂、第三化工厂,开发总公司、工程公司、机械修造厂、职工医院、海晶宾馆。
10月,水产养殖公司从多种经营管理处分出,为场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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